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;
2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品行端正,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职责;
3.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;
4.年龄:本科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;硕士研究生在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5.专业对口;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(语文学科必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);具有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(或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需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);
6.身体及心理健康,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。